我市修订出台《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

2023年09月04日 20:59:58宜春档案管理办浏览量:2次

8月25日,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、市住建局联合召开的《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,我市于7月19日修订出台了《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原《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(宜府发[2007]21号)同时废止。

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真实历史记录,是城市建设、经济发展及抗震减灾的第一手依据资料。原《办法》于2007年6月颁布实施,至今已经施行10余年,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。此次修订出台的《办法》,明确了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体制、归档范围,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流程,对规范城建档案管理,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,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、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《办法》共分为二十三条,主要包括总则、归档范围、工程档案验收、档案移交、档案保管保护及利用、附则等内容。我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验收、移交、接收、保管、利用等活动,均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
近年来,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档案利用共接待咨询、查档者2000余人次,利用档案6000余卷,打印复印资料10000余页,为城市建设、司法纠纷、灾后重建、维修改造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。截至目前,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总计53954卷,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光盘254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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